问题 | 借钱的担保人去世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担保人不幸离世后,债权人物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一问题,我们需深入研究担保人在担保行为中所采用的保证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担保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担保形式,那么将默认适用一般保证。 换句话说,我们首先置疑担保人可能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可能性。 倘若如此,依据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立即归还借款,亦或是直接寻求保证人在其对应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但倘若债权人并未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提出偿还请求,则依据第六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责,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关于一般保证的情况,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主债务纠纷未经法律判决或仲裁裁决,且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欠款时,保证人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在此期间满足此条款规定的特定情形条件。 再者,若债权人同样未能在保证期限内在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前对债务人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根据上述重要条例之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人同样可在此时免除保证责任。 总结以上信息,我们了解到,当担保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积极采取行动,如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 但是,倘若债权人未能在合理的保证期间内采取有效行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人是有充足理由不再承担相关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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