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抵押车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友人以其为抵押之车架作为借款的保障措施,然而此项债务却未能在约定时间之内得到清偿,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质权人(暨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为自身权益提出履行义务的诉求,亦可选择与担保人协议,以质押物(即抵押车辆)进行折现,或者通过公开拍卖、变卖质押物的方式,以获取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质押物折现或变卖的过程中,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实践操作中,质权人可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要求债务人为其所欠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若债务人为无力偿还,质权人可与其协商,以车辆折现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再次,若协商无果,质权人可依法对车辆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以优先偿还债务; 最后,若车辆价值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利继续追索剩余债务。 若友人拒绝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实现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或变卖车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包括是否支持质权人的请求以及如何执行判决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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