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到哪报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为规避偿还债务,蓄意进行财产转移,债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向当地法庭申请实施保全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其合法权益可能遭受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应向待保全资产所属地区、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 倘若债务人为确保保全行动得以顺利实施而提供了担保,法庭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是否解除保全措施。 实践操作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证据,以充分证实债务人存在蓄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并在紧迫时刻迅速向法庭申请保全措施。 若法庭裁定同意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须在三十个日历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庭将会解除保全。 若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债权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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