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活动中,倘若担保人家属擅自向借款人借款且未留下任何书面凭证,但是具备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持,例如:银行转账纪录、目击见证者的证言阐述以及电话录音、录像等等资料,依然是可以被当做充足可靠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凿性。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对于自身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倘若其不能够自主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法律机构便有权进行取证。 各司法机关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而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的证据材料。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据,只要能够通过其他有效的证据形式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存在,担保人依然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担保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可能就需要借助于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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