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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不还起诉保全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偿还其所欠债务之义务,作为债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为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在必要之时可申请诉前或诉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裁决对债务人生效财产保全措施,旨在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其名下资产,躲避债务责任,以及防止此举对债权人造成额外损失。
然而,为了防止因过度保全而引发的权利滥用和不良后果,申请人需提出适当的担保措施,如无法提供足够有力的担保,则该保全请求可能会被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然需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形下,法院对保全裁定的作出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且须即时落实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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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