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追债时侮辱威胁债务人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银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或威胁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
尽管银行有权直接与债务人以及其提供担保的第三方进行有效的欠款催收活动,但在执行这一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禁止采用暴力、胁迫、恐吓甚至侮辱性言辞等不恰当手段进行催收工作。 所有催收行为都必须合法合规并具备合理性。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