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制度旨在当事人在签署的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确保由所谓的“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这段期间内,一般保证的承担者——即这些债权人并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要求,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负担和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则不同,此类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正式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便失去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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