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况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仅仅当保证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才得以享用先诉抗辩权这一法律保护措施;
2、关于先诉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时机及条件。 该项权益可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启动前、进行期间乃至执行程序当中予以行使; 3、目前来看,先诉抗辩权仅在主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要求时,方能有保障地行使出来;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旨在暂时抵制债务的清偿义务,从而延迟保证责任的实际承担起始日期。 作为一种防御性手段,它主要作用于避免和推迟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同时不能导致对债权人权益和保证人责任的否认或是取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