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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为借条担保人,我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担保人可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两种类型。
其中,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之时,由担保人履行其法定的代位清偿职责——即对到期债务进行清偿。
而连带保证职责则涉及到特殊情况,即当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届至清偿期限,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提出请求,要求其支付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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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