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务人与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时,如何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主债务人和第三人都为债务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情况下,应优先变现由主债务人自行提供作为抵押的资产抵押物。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首先针对这部分抵押物实现其债权,亦即应该首先强制执行由债务人自身所提供的抵押物,然后再考虑对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人持有的财产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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