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设立他项权后,还能进行债权转让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房产设定了他项权后,并不能够擅自进行债权转让行为。
这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房产已经被设立为抵押状态(亦称他项权证尚未被注销),因此,这种房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相应的限制。 未经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效买卖和产权变更等相关操作流程。 这里的“他项权”,则是指除了产权人以及其共同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体,对于此类房产所涉及到的权益所有征求。 在通常情况下,这类权益往往都以抵押形式呈现出来。 而所谓的“他项权证”,便是由这些他项权人亲自持有的一种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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