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破产后,债权人能否申报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证人因破产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中,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利进行债权申报。
鉴于保证债权属于或然之债,即在一般情况下,在对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实际执行之前,或是在涉及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时,仅当债务人未能全面履行其义务,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保证人是否以及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具体为何种程度,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就使得保障人破产后,各项保证债权的申报及受偿程序具备了显著的特殊性质。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