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多债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的清偿方式应遵循如下顺序进行:1.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超出其他普通债权人的优先权;
2.若存在多重担保物权,则担保物权的执行顺序依次为:留置权、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以及尚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 3.若参与清偿的债务人均未设定相应的担保物权,那清偿顺序应依照债务登记的时间早晚排列,先登记者有权优先于后登记者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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