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的债权能否进行质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性质层面上来看,债权具备财产性的特质,因此可以被设定为抵押品。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现有及待形成的应收账款皆具有成为质押品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行为,那么当债权人完成了出质注册手续时,质权才能正式生效。 在应收账款设质之后,默认情况下不得被转让,但如得到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此外,出质人在转售应收账款所获得的价款,应向质权人预先支付欠款或前往监管机构进行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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