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针对公司对外提供保证的话题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首先,公司如需对其独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便应按公司内部规定,交由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决策大会讨论决定; 若在此方面,公司章程已经对投资或是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的额度有所限制,那么即便是投资担保的提议符合该规定,也须尊重相关限额的要求。 其次,若公司需要为自己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则务必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决策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做出决断。 另外,为确保担保事项的公正和透明度,被请求提供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被予以适当的回避。 最后,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只要公司需要对外提供担保,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在此过程中,董事会亦应适时地筹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以便在法定事宜上由股东大会进行公正的表决。 尤其是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当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时候,更应该慎重行动,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且其表决结果还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总人数中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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