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立案管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立案管辖标准是什么 关于合同诈骗罪立案管辖的统一规范是:若当事人单独进行合同诈骗活动,并且诈骗物价值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 或者是单位内已被授权负责事务的管理者以及其他应承担直接行为责任的员工持有单位名义进行该类诈骗行为,且所得经济利益全部归属单位所有,其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这些情况都会被视为具备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特征。 而针对此类犯罪事态,应当由发生地点即犯罪地的公安部门依法行使管辖权,如果犯罪嫌疑人为本地人士,其居住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在处理相关事项上更显便利,则可根据实际需要交由其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妥善处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罪立案管辖:个人诈骗价值五千元到两万元,单位相关人员诈骗五万元到二十万元,视为犯罪。犯罪地公安有管辖权,嫌疑人居住地公安处理更便利时,可交其管辖。 二、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对于触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根据其涉及金额的大小将给予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当被追诉对象所涉及的犯罪所得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时,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依法判处罚款; 然而,若情节更为严重,例如犯罪所得金额巨大亦或是继而存在次要情节,则相应的刑罚应当从三年升级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 若是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足以使犯罪得出金量级再进一步升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是同时具备了其他更严重的情节,那么司法机构将最高给到犯罪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并且处以同等甚至更高额的罚金亦或是没收相关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有权处理吗 合同诈骗罪乃属刑事犯罪之范畴,においては,公安机关が合法的権限を行使して事件の処理を担当する。合同诈骗罪は単纯に、ある者が意図的に他者から财産を夺うことを可能にしようとして、契约の缔结や履行过程で、虚伪の事実や真実を隠蔽したり、欺瞒的な手法を用いることによって、相手方当事者から金銭を诈取する行为を指す。一旦、犯罪の関连情报や报告があった场合、公安机関は法的手続きに従って捜査を开始する。调査と証拠収集を通じて、书面証明、物理証拠、目撃者の証言などの関连証拠を収集し、犯罪事実の存在と犯罪者が负担すべき责任を确认する。もし、捜査の结果、犯罪が确立された场合、公安机関は検察机関に移送し、最终的には裁判所が判决を下して刑罚を科す。 合同诈骗罪立案管辖:个人诈骗价值五千元到两万元,单位相关人员诈骗五万元到二十万元,视为犯罪。犯罪地公安有管辖权,嫌疑人居住地公安处理更便利时,可交其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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