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名担保人,需要承担成立的保证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保证协议里明确约定,若债务人无法偿债之时,由担保人负责债务偿还义务的,我们称之为一般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而言,当主借贷合约纠纷尚未通过审判或仲裁解决,而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已被依法强制执行但依然未能清还全部债务之前,他们有权拒绝承担此份责任。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在保证协定中,双方当事人决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负责债务偿还的,就会成为连带责任保证。 简言之,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借贷合约规定的偿还期限结束后仍然未能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样也可以请求已经在保证范围之内的保证人承担相关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并未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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