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并不具备追偿权,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这通常是可行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则必须对其所担当的连带保证责任负责。 作为一般保证人,他们享有预先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抗辩权利,若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在债务人的财产遭受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他们有权拒绝向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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