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应收账款质权如何设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以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共同确立书面的还款协议。
而关于这一协议,我们建议由贷款征信机构负责出质登记事宜。 具体来说,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便是负责此类事务的指定机构,因此,在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之后,还需要前往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进行后续的质押登记工作。 登记的事项应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的基础背景信息、具体描述的应收账款情况以及登记有效期等相关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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