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是否同样解除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主合同宣告解除之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效力亦告终止,此时设于主债务合同之上的各种担保措施也将会因此而失效,除非法律另有限制的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担保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等三种形式。 这同时也表明了担保合同实际上是为主债权债务合同所服务的,无法脱离主债单独存在。 而依据该法条,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为某些原因而无法生效,那么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就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但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少数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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