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多少比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注意,无论是何种交易合同,其定金支付不得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2.定金是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定金的含义在于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履约的保证。 定金在担保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定金属于预先支付的款项,且其具体数额等细节在缔约之初就已经明确,所以通过运用定金罚则,能够促使各方共同遵守约定,使担保制度充分体现其价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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