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将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被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争议的问题; 其次,当抵押物缺乏明确具体特征时,抵押合同同样会失效; 再次,若抵押物应当履行相应的抵押手续但未进行相关程序,抵押合同也是毫无效力可言的。 另外,同一抵押物进行多次抵押的情况下,该抵押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通过签订抵押合同来规避法律规定,那么该抵押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主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那么作为从属合同的抵押合同自然也无法生效。 同时,如果用不可用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那么该抵押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处于不稳定的状态,那么该抵押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的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本并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并且签订了抵押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相应的抵押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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