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抵押借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所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中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为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或在双方达成合意后出现了一方得以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法律程序与该抵押人就抵押资产进行议价或是通过法院有关方面的裁定,对抵押物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获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若债务人工于抵押不动产,若其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利根据该条款之规定,依法实施抵押权处置不动产。 反之,如债务人能够遵循约定及时偿还债务,那么产债务人亦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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