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房产能否抵押贷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公务人员同广大民众享有同样的权益。
然而需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无法申请个人营业性质的贷款。 房产抵押一词意为,房屋产权人凭借房屋地契作为担保,向贷款机构借贷资金,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利息。 在此过程中,房屋产权依旧保留在产权人手中,债权人仅能收取定期利息,无权对房屋进行使用或管理。 直至还款期限结束,产权人将房屋地契归还给贷款机构后,抵押交易才宣告终止。 若贷款机构无法收到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的房屋,获得的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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