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未代偿超过多少天算违约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超过预先设定的保证期间,则无需对担保人进行追责。
反之,如未有订立任何相关规定,则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后的第六个月开始,即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以及保证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证期间,然而,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期满,那么这种情形将被视作无约定条款;若无此项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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