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实质上属于约定必须具备特定法定要件才能成立之契约关系。
确保合同的定义在于,它是一份保障人(即担保者)与债权方协商制定出的一份合约,具体条件是当主要债务人无法按期归还债务时,保障人需承担起还款责任。 通常情况下,保证合同多会以书面的方式呈现出来,因此被定义为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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