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点计算,基于不同种类的保证形式又可以具体区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个方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指引,对于选择行使一般保证权的债权人来说,他有权利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向债务责任人提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主张自身权益。而自最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这就标志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正式启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换句话说,对于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如果债权人希望在担保期限届满前寻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诉讼时效的计算将从债权人提出此项请求的那一天起开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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