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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人有工作还执行担保人吗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担保贷款中的保证责任问题,如果贷款方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则作为保证人便需负担起相关保证责任。
然而,由于各类保证形式的差异性,其所引发的责任范围以及条件也会随之变化。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保证责任划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别。
若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经约定当贷款方无法顺利清偿资金债务之时,便由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这样的保证行为即被视为一般保证。
而在这其中,一般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判,且在强制执行贷款方的财产后依然无法满足还款需求之前,才有权对贷款方的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倘若双方在签署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了该保证人为贷款方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话,这样的担保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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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