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担保人并无权自行解除其在担保合同中的义务担当。
担保协议乃是相对于主导性协议,即主合同而言的从属关系,当主合同宣告无效时,相应地从合同便失去了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修改主合同的内容必须得到担保人的明确书面同意,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合同变更,都必然涉及到当事人行为意向的调整,且此举往往也会对担保合同之保证人的行为意向产生影响。 若合同当事人联手欺骗,试图诱取保证人提供担保或者,债权人通过欺诈或者强制威胁等手段促使担保人做出提供担保的决定,那么这类情形均涉及到担保人的行为意向是否真实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担保人无需为此类行为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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