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其实挺简单的,就是按照登记的顺序来。先登记的先清偿,后登记的后清偿。如果登记的顺序相同,那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分。如果抵押合同是从签订那天就开始生效的,那登记的就比没登记的有优先权。如果抵押物上同时有抵押权和质权,然后又被留置了,那留置权人就最先得到清偿。总之,清偿顺序主要是看登记的先后顺序,其他的因素像债权比例、是否登记等也会影响清偿的顺序。这就是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啦,希望这样解释你能明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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