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实现抵押权需要下列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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