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质押合同是不是能约定有权扣划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金质押合同根据实际情形确定约定有权扣划。保证金质押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如果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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