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否追偿利息损失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民法典规定,利息损失是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2、保证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人为债务担保后,要约定保证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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