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是不是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
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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