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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多笔债权如何清偿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有多笔借款时,由借款人全部财产负责清偿,如果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债权,依据债权是否有担保、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按一定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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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