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保证主债务人未清偿担保人是否需要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需要
2、连带保证责任指两个以上保证人相互之间对于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连带承担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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