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申请的,而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