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以怎样的顺序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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