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抗辩权的限制是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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