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是否基于过错原则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差错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其基本原则是基于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在特定情况之下,我们也会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就诊过程中受到了损害的患者们,假如出现了如下情况,那么可以推定医疗机构负有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医疗机构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医疗行业本身所制定的其他相关医疗操作准则和规范; 其次,医疗机构对与该纠纷有关的重要病案记录和数据是否有所掩饰或故意避而不提; 再次,医疗机构是否有意丢失、篡改或者非法销毁与争议事件相关的病史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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