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提交哪些文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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