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五)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六)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七)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贮存的条件、方法; (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五)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六)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七)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贮存的条件、方法; (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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