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上海就医如何报销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务必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医保管理事务总厅进行申请,条件为在外地居住时间至少超过六个月以上。
若成功获得批准后,您即可将异地(申请时所填写的实际居住地区)接受的疾病治疗病历、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等,携带至该办事大厅进行审核及报销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医院必须是当地经过医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方可。 当您的需求为短期外出(例如旅行、公务出差、回家探亲等)期间发生的就诊情况,仅限于紧急住院费用可予报销。 若非紧急就诊,则必须请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在挂号单上加盖“急诊”印章,然后再前往区域医保局办事大厅提交报销申请。 同样,需再次强调,异地医院仍然必须由地方医保主管部门认定为医保定点单位。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中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支付的部分,应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单位进行直接结算并完成处理工作。 同时,社保行政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也必须设立完备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参保者能够享受到基础医疗保险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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