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医疗二次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何谓“二次报销”?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下,参保人员倘若在过去一年内出现过高额医疗费用,不仅可以按照常规范围内的比例进行报销,而且还有额外机会进行大病保险的再次报销,无需设定任何的限制额度。
关于二次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 1.享受二次补贴待遇的人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居住证件以及用于存款的本地银行卡或者活期存折(在此特别强调农商银行账户除外)的原始件与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住院证明以及特殊疾病种类的证明材料。 2.若由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该事宜,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另附上代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版与复印件。 二、关于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所谓分段计算,即是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起付金额”以上至5万元(含)之间的费用,将由大病保险专项资金负责报销其中的50%; 至于超过5万元的部分,则将交给大病保险专项资金报销剩余的60%。 而对于起付金额以上的部分,则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即通常情况下,进入到起付标准之后的个人应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需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个人应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可能会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而产生变化(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且两次以上的医疗过程不允许合并成一次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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