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找谁报销医药费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医保报销的地点事宜:
若您需进行具体的医保报销操作,建议前往本地区的社保管理局或医保局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对于已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市民朋友们来说,可以选择在医院就诊期间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现场报销,当然亦可向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医保局提交报销申请。 若为后者,请准备好住院和出院的详细记录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原始发票以及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并前往相应机构设立的窗口实现报销手续的办理。 再次提醒,涉及到企业团体医疗保险报销时,所需的材料如下: 1.持有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师开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完整且真实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诊资料原件; 4.带有税务标识并且统一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由医院打印出的清晰明确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由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附方原件; 6.在指定药店购药的购物凭证,包括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商户自行打印的清单原件。 此外,如有他人代为申领报销,还须出具代理人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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