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过去几年了还能追责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医疗事故的追责是有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的。
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这一块而言,其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 这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了损害,并且也清楚知道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的。 要是超过了三年才去起诉,那就很有可能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这个规定而遭遇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然而,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遭遇了不可抗力这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又或者是出现了其他一些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当中止时效的原因彻底消除的那一天起,诉讼时效期间就会继续进行计算。 所以,到底能不能进行追责,得依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必须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被发现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等各种情形都综合起来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医院就医时发生医疗事故。三年零两个月后小朱才想起起诉医院索赔。小朱称是因为地震(不可抗力)影响,最后六个月无法起诉应中止时效,但医院表示无法证明是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止。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小朱起诉时已超三年。 2、若小朱能证明最后六个月存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起诉未超期,可继续索赔诉讼;若无法证明,可能因超诉讼时效被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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