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如何认定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医疗事故后,会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序的人身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后,要在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如果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负责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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