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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