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伤残鉴定的期限,往往依据实际状况作相应调整。
一般而言,倘若因工遭受伤害,待病情基本稳定之后便可办理伤残等级评定事宜。 至于由车祸或其他类似事故引发的伤残问题,理应在医疗过程终止之后予以实施。 所谓“医疗过程终止”,指的是按照临床医学常规原则判断,患者的临床疗效已经达到稳定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域以及具体案件存在差异性,因此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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