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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伤残鉴定的期限,往往依据实际状况作相应调整。
一般而言,倘若因工遭受伤害,待病情基本稳定之后便可办理伤残等级评定事宜。
至于由车祸或其他类似事故引发的伤残问题,理应在医疗过程终止之后予以实施。
所谓“医疗过程终止”,指的是按照临床医学常规原则判断,患者的临床疗效已经达到稳定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域以及具体案件存在差异性,因此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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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