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疾病如何鉴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监外执行的罪犯,其健康状况的判断与评定工作通常是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授权指定的医院来完成。
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鉴定内容既包括了对罪犯身体病情的全面考量,同时也包括对其接受治疗后康复状况及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程度的深入研究。 为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谨性,医生们将会仔细查阅病人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各类医学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甚至有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我们将坚决依照严格的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加以实施,保证鉴定结果之公正性与精确度达到国际公认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